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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的分类与防火要求

2020-04-15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

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,我们经常遇到住宅里附设商业使用功能的建筑,有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,也有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建筑,两者的防火要求截然不同。怎么区分它们呢?

 

 

首先我们先明确什么是商业服务网点。

 

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,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㎡的商店、邮政所、储蓄所、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。
 
 

一般商业其服务功能未限定商业功能为商店、邮政所、储蓄所、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,其使用层数未限定为首层或首层及二层;其建筑面积未限定。

 

当住宅下部附设商业服务网点时,该建筑定性为住宅建筑。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为高层住宅建筑。

 

当住宅下部附设一般商业时,该建筑定性为公共建筑。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为高层公共建筑。
 
 
其它防火要求见下表 
 
 
 
▲住宅与一般商业合建的公共建筑
 
 
▲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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